使用開放標準來建立你的服務
這些資訊作為使用開放標準的指南,不應被視為法律意見。
開放標準解釋
GDS根據軟體的協同性、資料和文件規格定義開放標準,這些準則包括:
合作
此標準是共同決策過程決定,並且與獨立供應商無關。標準的開發和維護由各方參與,並且對所有有興趣者開放。
透明化
決策過程是透明的,審查是由主題專家進行並向公眾開放。
正當程序
為了保證品質,標準是由規格或標準組織、論壇或協會經由反饋和審批程序決定。
公平取得
標準必須公開,完整記錄,一般大眾能免費或低成本取得。
市場支持
除了開創性的解決方案,標準應該能被市場、顯示裝置、應用程序和供應商的獨立支持。
許可權
權利是實施標準時不可缺的,並能與使用相同標準的其他實施方式溝通。在免版稅的基礎上,此標準需與自由軟體授權和專有授權的方案相容。
除非有違反授權條件,這些權利應被遵守。
建立在開放標準之上
在考慮使用開放的標準時,須遵守下列 7 個開放標準的原則:
- 選擇標準時需要將使用者需求放在心上
- 所選的開放式標準,會影響供應商的競爭
- 所選的標準應有靈活性且可順應變化
- 所選的標準支出合理
- 選擇標準時有完整資訊
- 使用公平和透明的過程選擇開放標準
- 規範和實現開放標準的過程是公正且透明的
這些原則和及其施行方式記錄在Open Standards Principles “,由GDS於2012年11月發表。
選取要使用的開放式標準
開放標準委員會將選擇採用標準中心流程的強制性開放標準。使用已確定的標準。
有可能所需要的開放標準,GDS還沒有定義。如果是這樣,對現有標準進行全面的評估,選擇符合需求並與GDS的定義是一致的標準。
還應該考慮標準和以下狀況是否適合:
- 使用者和功能需求
- 安全和法律要求
- 政府整體經濟效益
- 協同性
- 防止鎖定
您需要申請例外狀況,如果:
- 正在考慮使用一種不符合GDS定義的開放標準,
- 想使用另一種可執行相同的功能的標準(如強制性標準已經被選為該特定目的標準)
為什麼GDS做到這一點
通過根據軟體的協同性、資料和文件規格定義開放標準,政府是:
- 提高適應能力,並能基於用戶需求提供服務 – 避免因為技術選擇造成數位排斥
- 讓自由軟體和專有軟體有公平競爭機會,讓政府在不同技術間移動時,降低被鎖定的風險
- 讓政府內外數據分享更容易,為使用者和夥伴提供高效服務
- 藉由事情變得更簡單並鼓勵重複使用,使得政府的數位服務的成本可以更有效率。
使用開放標準的好處
根據使用開放標準的單元化服務,數位服務可以:
- 提供適應性強的設計
- 提供更多選擇
- 讓數為服務可以隨時間變化
基於開放標準以所需功能表達使用者需求,此方式在決定服務交付時可以做更好的選擇。這也意味著政府數位服務可以避免非故意鎖定。
無論是在內部或外包設計或建設,解決方案為了下述狀況需要符合開放標準(並滿足功能需求):
- 軟體協同性
- 資料格式
- 文件格式
例外狀況
有時候某些專案使用現有開放標準是不適合的。政府的首席技術執行官會同意這一點,或者是根據內閣辦公室的 支出控制資訊科技門檻,透過部門會計流程而允許。
延伸閱讀
- Standards Hub – go here to get involved in
the debate about which open standards we should choose and to find out about
which ones we’re adopting. - Completed challenges –
go here on the Standards Hub to find out which standards profiles are
compulsory for use in government. - Open Standards Principles
- Open Standards: Open Opportunities consultation outcome
翻譯:Pei Cheng
校稿:Sharon Wang
原始出處:https://www.gov.uk/service-manual/making-software/open-standards-and-licensing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