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設計,藉由技術提供成功的變革
政府歷來將IT 作為單一實體,使用與其他非常不同類型的服務相同的方法來對待它。政府IT 依使用者不同的需求匹配到不同的領域將更為恰當- 有些是面向公眾的,有些是供內部使用。這些領域包括:
- 數位化公共服務
- IT任務系統
- 基礎建設
- 後端服務
這四個區域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。例如數位公共服務,是由開發者使用非常新的技術開發所建置。相較之下,技術基礎建設,例如資料倉儲,已經發展了數十年。
五年或十年前需要精緻與昂貴客製的產品,今日都已商品化(包裝為“pay-as-you-go” 付錢走人)- 實質上到達民生服務-如天然氣或電力-的程度(更換供應商很容易)。
通過使用基於大宗商品產品和服務的技術,政府能夠受益於規模經濟和更好的效率。
領導力
改進數位和技術領導力將在政府創造新的工作方式,支持各公部門團隊產出數位公共服務和更好的特定部門IT(或稱任務IT),並確保這些團隊有正確的技術去支持這些服務。
為了做到這一點,政府的數位化和技術領導力,應強烈地在董事會層級呈現並具體地負責實現業務變革。在許多情況下,數位化服務和特定部門IT應該 – 從現在起 – 作為獨立但緊密相連工作群組進行管理,以確保整個部門轉型作為共同目標。
在政府部門執行數位服務的所有情況下,數位應該以與技術相同或更高的層級來呈現。
數位長(CDO)和技術長(CTO)的策略、變革領導新角色。
數位長們將專注於產出數位公共服務和更廣泛的數位首選策略。
技術長們將集中提供特定部門IT,以支持數位公共服務和內部使用者。技術長們也將負責讓他們的部門提供共同的技術服務。
數位長和技術長們需要制定哪些領域可以商品化?那些領域需要客製化服務?這兩種角色最有效地運用新技術,並視需要構建自己的團隊。
人員
如果沒有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角色,談論模型、結構和策略都將無關緊要。重組資深技術角色的最佳方式,將會視他們在四種政府技術領域參與的狀況而有所不同。
在某些情況下,無論是數位長還是技術長都會參加董事會;在其他情況下,他們可能會向營運長報告,或者只有數位長得向董事會報告。只要數位公共服務需依賴特定的部門IT系統來支援, 就必須要有服務經理的角色,對有權責和決策權威的數位長進行完整的報告。
在所有組織中,管理現有合約,淘汰舊系統,和提供基礎建設服務的人員,都應該隸屬於領導角色。
GDS將為各部門建立共同基礎設施服務,讓高層負責人可以集中精力,為他們的使用者提供部門專門的技術技援。
GDS還設立招聘中心 -提供給有關部門,以幫助他們招募有才華的技術負責人和數位化的專家諮詢服務。
做為招聘中心服務的一部分,GDS已經開始與各部門和機構合作,以幫助進行組織設計。聯絡digitaltalent@digital.cabinet-office.gov.uk以獲取更多資訊。
未來的組織設計:保持靈活性和針對性
技術長/數位長的組織模式設計並不是數十年不變。這是一個模型,它反映了政府技術的現況-在這現況中遺留系統與新發展的數位化服務並存,這種模式設計可以支援未來三至五年內技術運用的變化。
隨著時間的推移,數位化公共服務和部門的IT部分,其界線會越來越模糊。由於遺留系統都漸漸退出,更多的技術通過雲端交付 ,這使得區分兩區分別越來越沒意義。它很可能在5年的時間公民和內部使用者,都將使用相同的數位化服務和技術。
組織和治理結構 – 無論是內部和跨部門 – 也需要開發。這將是高級數位技術領導者責任的一部分,繼續維持這些結構的有效性,以確保它們符合使用上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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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稿者:
原始出處:https://www.gov.uk/service-manual/the-team/recruitment/scs-orgdesign.html